小菲菲俠自煮樂

12 12月, 2008

也說八卦



周慧敏倪震宣布分手


12月11日 星期四 20:00



藝人周慧敏       倪震        發表聲明,周慧敏原諒倪震,但會回復朋友關係,倪震就基於「問責」,決定「引疚分手」。


周慧敏的聲明全文如下:


我與倪震識於微時,一起共渡過不能盡算的高低起落,早已磨合了一套我們之間的相處藝術。一個人的問題,兩個人去修正;一個人的挫敗,兩個人去承擔。我倆是一個團隊的,沒分高低,輸贏也是一体。某程度上,周慧敏早已是一位不同面貌的倪震。任誰一方受到傷害,另一方都願抵禦百倍的痛。一起走過將近二十個年頭,絕對不是在一般人的準則下相愛,但外人卻總愛把自己的一套價值觀去評價、批判屬於我倆之間的愛情。


今天我能夠成為自愛,懂得愛人,擁有著無比勇氣與承擔的女人,請不要小看這個精神伴侶在我背後為我付出過的一切努力,包容,寵愛,照顧與扶持。都生活了這麼久,沒有倪震,成就不了今天的周慧敏。所以我敢大膽向各位說一句:「我的伴侶絕對犯得起這個錯誤」,而這句說話,亦只我一人有資格去定論。看到伴侶事後為我做出的承擔,我馬上就原諒了他,又怎會有某些媒體創作出來的痛哭,拍檯,大罵,這般無稽的謊言呢?不到一天,我看到了很多無比荒誕,狠毒,涼薄的炒作與咀咒,妖魔鬼怪都湧進來,愈炒作愈黑暗,致人於死地。


公眾人物談戀愛要承受異於常人理解的壓力,從當年決定和不按常規行事的倪震談戀愛,就知道是一場革命了,亦沒有失望過。香港這片是非地,無風三尺浪,暗箭來自四方八面,行差踏錯一步就如掉進鬥獸場。當中我們需要的信心,包容,付出是一般情侶無法體會的。顯微鏡下看世界,任誰都難合格。我告訴大家,我們不害怕,也不逃避,只是有點累了。在回復到朋友關係以後,我們要好好享受不用被批判的日子,大家為未來再次裝備出發。我相信身份的改變,疏離不了我們之間微妙的關愛。


最後,我要向每位真正支持愛護我的朋友說:「我沒枉費與倪震轟轟烈列地愛過,永遠刻骨銘心,此生無憾。而我自己亦都會好好地勇敢活下去,一如過往。」多謝各位。


而倪震的聲明如下:


最近滿城風雨,矛頭都是我作為一個男朋友怎樣失敗。我多謝大家的意見和抨擊,事發後也承諾過深切反省和負責。想了一星期,我再為我的錯誤向慧敏道歉,也多謝她再一次肯包容我的過失。但感情由兩個人的事,變成了所有人的事,性質已起了改變。雨過天青不難,但可以保證暴風雨不再來嗎?我問了自己這個問題很久,意識到我這次的錯誤並非如一些損友說是技術上不小心,而是結構上出現了明顯的中年危機。我會正視問題,完善自我,不排除尋求專業輔助。在有信心改善之前,我明白到我在大家的心目中,不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更不配做慧敏的男朋友。為了令公眾安心,為了顯示我的後悔和承擔,我決定引疚分手,和慧敏結束情侶關係,做回知心的朋友。這無疑是極大的損失,但我相信傳媒界,和慧敏的fans,都會歡迎我這個痛苦的決定。我不是個稱職的男朋友,但做個稱職的好朋友,我很有信心。我和慧敏相識近二十年,一向互相支持和了解。今日因我的不撿點分手,也不會影響我們繼續來往,處理合作的日常事務,和照顧愛貓。我做錯事,認了錯,向慧敏交待了,也得到慧敏的原諒。基於問責分手,已是極刑。以前種種,我和慧敏不會再作回應。以後種種,請大家尊重我和慧敏只是朋友的關係,不要再訂出情侶的標準。假如我們


我已搬離跑馬地寓所,再一次多謝慧敏多年來的包容,和傳媒多年來的鞭撻。人頭落地了,退一步海闊天空,希望事情可以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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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從報紙上轉載過來的關於“周慧敏與倪震”的分手聲明。


香港的娛樂新聞向來較之社會問題更容易起發坊間關註,這一個星期來倪震再次的“偷吃”事件讓港人的偷窺心理再次引向高潮,等待的無非就是今晚所見的最終聲明所示的結局。


 


從聲明中幾乎看不出這一對分手情侶背後的種種失落,更多的幾乎是做為公眾人物,再一次在人前做出的上佳表演,根本就是循眾要求之後順理成章的最合理安排。


 


或者對於一方而言,另一方的忠誠並不以肉體上的戒律做為情侶相處的準則,更多建立於社會關系之中彼此的信任感,與精神上互相彼此的依賴做為相處的方式與標準。因此大家多年的相處方式,讓彼此擁有了某程度上的自由與選擇,如果做為一對平凡的情侶,二者間的相處關系,關上了房門,是她們自家的事,再怎樣的驚世駭俗,都與人無由,不幸的是,這一對情侶均屬公眾人物,於是公眾對於她們顯然的寄托了太多的個人期待在內,所謂的人言可畏,更所謂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於是這一對異於常人的情侶不得不最終在人前做了一場最大圓滿的分手結局。今後以朋友的身份繼續過往的相處方式,只是在公眾面前,缺少了“情侶”的關系而無須對自身的行為再繼續做無謂的解釋,相較下,自由度顯然獲得更多。


 


其實做為旁人又如何可以去判斷別人的生活是否如妳想像中的快樂或悲傷,一個人的快樂最簡單不過的判別方式不過是在於“其人是否已經求仁得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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